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 通 告
为增强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促进城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与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08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间隔10秒钟再循环一次);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间隔10秒钟再循环一次);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1分钟。 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
200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