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出示医疗保险卡经医务人员核查身份无误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二)住院的基本医疗费中,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下和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中按比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在您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须由您现金支付。
(三)医生为您使用乙类药或医保规定需提高个人自付比例的诊疗项目以及需个人自费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时,会事先征得您或您的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才予以使用。若您要求不使用乙类药或自费药时,请告知主诊医生。个住院人次计算,每个住院人次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四)当您连续住院超过90天时,每90天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每个住院人次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五)在您办理入院时主诊医生会将医保的有关规定告知您及您的家属,请您遵守医保转院及出院规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临床医生会严格掌握您出、转院指征,若您符合出院标准而拒绝出院,我院会将有关情况上报医保中心,经其确认后,按医保规定,自医院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由您个人自负。
(七)医生在为您提供治疗时,将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尽量为您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并尽量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现象。
(八)按医保规定,您的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日药量。 |